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项目招标文件落实品质工程要求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9-01-21 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

 

(修订稿)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省交建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我省关于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工程建设实际,现就公路水运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落实品质工程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明确项目的品质工程目标和要求,建立完善与品质工程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将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障“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建设目标实现。

二、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的品质工程相关文件规定清单,包括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的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的需要,合理确定标段规模,科学确定项目的合理工期。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当明确品质工程的相关措施费用的计列方式或标准。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品质工程具体要求和措施,在工程量清单中可以单独将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100章中计列的费用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专款专用。

五、鼓励“优质优价”,鼓励从业单位在工程质量、绿色环保、技术管理创新、服务信用等方面多维度竞争。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评标办法中明确品质工程的评分因素和分值。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评分因素应当包括:健全工程项目设计体系、工程项目统筹设计、勘察设计过程评价、设计评估、设计单位信用管理、以往相关品质工程业绩等。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评分因素应当包括:列入示范创建项目的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规范项目管理体系、工程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推广“四新”技术、项目全过程信息化体系、绿色安全保障、以往相关品质工程业绩等。

  1. 品质工程的有关条款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品质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履约考核及信用评价,并将考核具体指标和办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品质工程考核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兑现有关奖励费用,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应当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项目交(竣)工时的工程质量及参建主体作出履约考核评价,作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依据。

    十、纳入省、市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品质工程的工作机制以及相关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制度。在设计品质提升、工程管理创新、工程质量控制、科技信息集成、绿色安全保障、发展环境优化方面探索创新。

    十一、纳入省、市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计划的项目,通过示范创建考核的参建主体,无失信记录的,其企业信用等级可以评定为“AA”。

    十二、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新增加的品质工程要求应当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纳入合同文件。

    十三、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各单位要注重总结品质工程创建的相关经验,及时反馈我厅,以便在招标文件中固化,发挥品质示范引领作用。

    十四、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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