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9-00020 分        类 精神文明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9-01-16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        号 苏交政研〔2019〕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东航江苏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6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近期国家和部省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开展全省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交安﹝2018﹞17号)以及交通运输部政研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平安交通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决定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文明出行为重点,以着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专项宣传教育,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理念和素质不断增强,切实形成交通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安全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二、行动任务

聚焦各种运输方式,以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结合春运、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黄金周及小长假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

(一)运用媒体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网站、手机客户端、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畅交通”客户端等网络宣传媒体,借助新闻媒体资源力量,集中宣传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组织开展情况,报道专项行动期间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公众把规则放在重要位置,批评纠正不文明行为和交通陋习,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畅交通”客户端和《现代江苏交通》杂志要开设专栏。各市要争取当地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厅政研室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厅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苏北航务管理处,厅属院校负责。)

(二)运用交通设施和窗口开展公益宣传。充分利用“车、船、路、港、站”等交通设施(交通工具)和服务场所的显示屏、宣传栏等,张贴(播放)交通运输部统一制作的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品和警示教育片(可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首页“专题”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zgjtb.com/zhuanti/index.htm);省厅会同公安厅将制作一批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的公益宣传作品,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作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容易获及的文明出行公益宣传作品,通过视频、动漫、张贴画等方式,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形成声势。省厅制作以春运为主题的《春运,我们伴你同行》MV音乐作品,春运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将此作品在车站、码头、客运枢纽场站进行循环播放。(厅安全处、政研室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厅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苏北航务管理处,厅属院校负责。)

(三)深入一线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理念,突出权利义务宣传教育,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社会公众对自己、他人及社会所应承担的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的认识,重点深化文明交通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宣传教育。结合春运、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及不同群体交通出行特点,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宣传教育,推动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常态化,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文明安全文明出行理念。(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法治宣传,推进诚信建设。强化遵法守纪的价值导向,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体现到文明出行的具体要求中,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文明公约、文明出行等规则。开展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文明出行的信用体系,提高全行业、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健全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红黑名单”机制,对谩骂、攻击司乘人员,以及“霸座”“扒门”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厅法规处、安全处、政研室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厅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负责。)

(五)组织志愿者服务引导。积极发展文明交通出行公益宣传志愿者队伍,进一步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项目化,带头倡导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新风尚。将文明交通出行公益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列入交通运输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考核内容。在春运、两会、国庆黄金周及小长假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厅政研室、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厅运管局、机关党委负责。)

(六)文明交通倡议和签名。发布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倡议书,倡议全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做安全守护者、乘客贴心人和文明出行引导者,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呼吁广大交通运输服务对象与人为善、以和为贵,向交通陋习说不,遵章守序,组织开展“文明出行有我”签名活动。(厅安全处、政研室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厅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苏北航务管理处,厅属院校负责。)

三、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提高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共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细化分工、有序推进。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按计划、有组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宣传教育效果。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将纳入省厅对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的年度综合考核安全工作目标。

(三)突出重点、提升成效。突出重点内容,围绕省厅五大行动任务开展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区域,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苏安〔2018〕2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安〔2018〕14号)要求,组织开展以“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为主题的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突出重点领域,与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提升工程”;突出重点人群,会同教育部门、乡镇政府、城区街道等,重点针对中小学生、农村地区群众、城市公交乘客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对象开展宣传教育。

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东航江苏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根据交通运输部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材料报送要求,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报送,于每月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送,省厅汇总后逐月上报交通运输部。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东航江苏公司请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由省厅统筹加强对外宣传。

联系人:厅政研室沙德庆,电话:025-52853031,邮箱:tzyssdq@126.com;厅安全处张玥,电话:025-52853191。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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