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8-00564 分        类 运输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8-12-29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苏交运〔2018〕11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依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以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和“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或者年审手续。如另有通知的,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29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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