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 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9-00435 | 分 类 | 行政审批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9-10-15 |
| 标 题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6国道徐州改线段建设工程京杭运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 ||
| 文 号 | 苏交审批函〔2019〕2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徐州中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206国道徐州改线段建设工程京杭运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及《206国道徐州改线段建设工程京杭运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206国道徐州改线段位于徐州市贾汪区,跨越京杭运河苏北段航道,该段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的二级航道,上跨桥梁通航净空尺度须按二级航道标准控制。
拟建桥梁桥位处河势总体稳定,通航水流条件良好。
拟建桥梁桥位与相邻临河建筑物、跨河建筑物、弯道、分汇流口的距离均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为10°,在拟建桥梁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度的桥跨布置方案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提出的桥位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经论证选用2000 吨级货船(63~68米×13.8米×3~3.3米)、1 顶+2×2000 吨级船队(180米×14米×2.6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提出的拟建桥梁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8.9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25.83米,论证基本合理。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7米的标准。拟建桥梁跨越现状航道通航孔设计通航净高为7.64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的拟建桥梁单孔双向通航孔最小通航净宽要求。拟建桥梁跨越现状航道的通航孔跨径为127.6米,设计通航净宽为112.44米,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结合桥位处通航环境和桥跨布置,应切实做好拟建桥梁导航设施的专项设计,相关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二)桥梁建设单位应同步恢复因桥梁建设而导致损毁的航道护坡。
(三)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你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京杭运河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涉及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五、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起,拟建桥梁的桥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如发生重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0月15日
抄送:厅综计处、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苏北航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