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鲍晶)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发布《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拟规定,今后进入南京的网约车,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且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要达到300千米以上。网约车平台证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重新申请。同时,针对网约车平台及司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明确了处罚措施,更要纳入信用平台统一管理。
据了解,目前南京对网约车的管理参照的是2017年实施的《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拟出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法律效力更强。今后,南京的网约车管理将越来越严。
《管理办法》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责任,通过各种方式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平台应提供合法的车辆,保障线上、线下服务车辆的一致,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性。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主动推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的营运资质信息。应 24 小时受理乘客咨询、失物查找、投诉处理等制度等。平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记录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管理办法》对乘客也提出了要求:不得在禁止停车路段要求上车;不得携带超大、超重、可能污损车辆的物品或者属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乘车;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乘车,导盲犬除外;精神病患者、丧失自控能力的酗酒者、行为不能自理者乘车的,应当有人陪同看护。
网约车平台、司机如违反了规定怎么罚?《管理办法》拟规定,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未主动推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的营运资质信息的;在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的;未按照有关运营服务标准规定,将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等有效信息在车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责令改正,并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车辆所有人向他人提供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或将车辆交于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责令改正,属于企业的,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属于个人的,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同时,平台及驾驶员的违法违规等信息,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即日起至11月20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把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本文刊于《江苏工人报》10月24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