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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11月将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9-10-31 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

“如何保障长江桥梁隧道的安全?”“长江桥梁隧道的命名、更名遵循什么规定?”11月1日,新修订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共八章六十条,对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的规划和建设、运营和养护、通行管理、安全保障、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明确,对于加强南京的长江桥梁隧道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长江桥梁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超载、危化品运输车辆隧道禁行

长江桥梁隧道安全问题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此,《条例》特别禁止了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长江隧道内通行,并专设了“通行管理”一章,除规定“五超”(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禁止及限制物品)车辆“禁止驶入”,还建立了长江桥梁隧道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根据相关要求“提前实施分流管控措施”,防患于未然。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了划定“安全保护区”的规定,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两条隧道安全保护区内地形图的测绘,力争明年1月底前完成安全保护区的界桩埋设。

桥隧命名有新规

此次《条例》增加了关于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命名更名及具体流程的规定。今后,新建的过江通道命名将按照《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在批准前征求市民政局(地名办)意见,批准后报市民政局(地名办)备案。已通车过江通道的命名更名工作现正处于修改完善阶段,待成熟后报请南京市政府批准。

据了解,南京市现有过江通道命名是按照建设时间顺序设定的,分别为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三桥、长江隧道、长江四桥、扬子江隧道、长江五桥(在建)。但因名称缺乏地域指向性以及后续建成的过江通道无法延续原有命名原则等问题,《条例》在此次修订过程中专门进行了相关规定。

南京长江大桥将实施“全方位保护”

南京市的本次立法还特别关注了长江大桥公路桥的道路特点和文化内涵。《条例》明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对南京长江大桥公路主桥、引桥、桥头堡建筑、路灯、栏杆及栏杆浮雕画、工字堡等文物本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示,对南京长江大桥进行“严格的、全方位”的文物保护。

另据了解,为充分发挥相关设施便民功能,南京长江大桥南堡内卫生间已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每天开放12小时,节假日无休。(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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