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发布实施
发布日期:2019-10-08 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徐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充分结合本市实际和借鉴省内外城市的经验做法,会同市轨道公司研究编制了《徐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并正式发布实施。《守则》全文共16条,凸现安全出行、文明乘坐的主旨,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禁止携带的物品规定、票务管理规定、文明乘车要求、乘客禁止行为、突发事件应急、服务监督以及乘客乘坐地铁的责任、义务及享有的权利等方面内容。9月26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开通初期运营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冀春祥对《徐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进行了解读。

    《守则》中关于乘客禁止携带的物品有哪些规定?

《守则》第三条规定: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禁止携带进站、乘车。每位乘客携带的物品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此外,有噪声、有异味、有油污、尖锐、无包装的易碎易撒漏等物品,充气气球、自行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猫、犬(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和活畜禽等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公共卫生的物品也一律禁止携带进站、乘车。

    《守则》中关于乘客应当遵守的票务管理规定有哪些?

《守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阐述了乘客应当遵守的票务管理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优惠证件乘车进站乘车,一人一票,当日有效,限购票站进站,进闸到出闸时限为2小时,超程乘车、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超时乘车以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乘车或者持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交票款或者加收票款。轨道交通因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原因未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办理全额退票。根据《关于核定市区轨道交通票价的通知》(徐发改管发[2019]156号)有关规定,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其他按规定可以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持相关证件在客服中心换取普通单程票或持爱心卡等优惠卡刷卡乘车。此外,根据《徐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乘客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持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或者有其他故意逃票行为3次以上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将其有关信息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守则》中关于乘客文明乘车规定有哪些?

文明乘车,是每一个乘客应尽的义务。《守则》第八条规定:乘客应当文明有序进站乘车,携带行李物品的乘客应当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强行上车,不得以物占座、妨碍通行或影响其他乘客乘车。乘客搭乘垂直电梯、自动扶梯时应当注意乘梯安全,自觉遵守乘梯规定。乘客应在站台安全线内自觉排队候车,并按地面指示标志上、下列车,先下后上,注意列车与站台间隙,车门或者站台门警示灯闪、铃响时,应当立即停止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站台门,车门关闭后,未上车的乘客应当及时退到安全线外。乘车时不要手扶车门或挤靠车门。列车抵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全部下车。提倡尊老爱幼,主动给老、幼、病、残、孕、抱婴儿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乘客让座和提供方便。

此外,《守则》第九条还规定,禁止赤脚者、赤膊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者进站、乘车。1.3米以下儿童须在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陪同下进站、乘车。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以及行动不便者、醉酒者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护下进站、乘车。

《守则》中关于乘客禁止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守则》第十、十一条规定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轨道交通公共秩序,爱护轨道交通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对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内环境卫生、运营秩序、运营安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其中,禁止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内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有: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厢内饮食(婴儿喂食、特殊病人进食除外);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或外放音响影响他人;使用滑板、溜冰鞋、独轮车、平衡车等通行工具;操控移动、滑翔、飞行的玩具以及其他物品;滞留、乞讨、卖艺、捡拾垃圾,躺卧、霸占、踩踏坐席;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损坏车站、列车内灯箱、多媒体屏、墙贴、玻璃贴、看板等广告宣传设施;未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从事销售、设摊经营、派发印刷品、广告宣传等活动;擅自从事拍摄电影、电视剧等活动;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内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

禁止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有: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或者向轨道线路、车辆投掷物品;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其他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守则》中关于乘客乘坐轨道交通的责任与义务有哪些?

乘客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文明乘车、票务管理、禁止行为等要求外,《守则》第四条、十条、十一条、十三条明确了乘客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应当自觉维护轨道交通公共秩序,爱护轨道交通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车站的电梯、自动售检票机以及其他设备设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时,应当听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现场指挥。对违反《守则》的乘客,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违反《徐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