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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无锡市“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无锡市“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行管处、法规处、港口处、航空处、宣教处、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提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诚实守信意识,营造行业“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9年江苏“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苏交传〔2019〕373号)要求,现将《2019年无锡市“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实效,并及时反馈活动情况。

联系人:行业管理处 高峰,联系电话:81822821,QQ:95899291。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2日

 

2019年无锡市“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和《2019年江苏“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和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推进我市“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聚焦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宣传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工作举措和“信用交通省”创建成效,聚焦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诚信宣传,采取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深入推进全行业“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为推动我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和信用体系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19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

三、活动主题

建设信用交通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信用交通主题宣传日活动

各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在9月20日前后开展信用交通主题宣传日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主动走进车、船、机、路、港、站、场,走进行业企业,走近从业人员,走近基层群众,运用宣传海报、展板挂图、电子屏幕等方式,广泛刊播信用交通宣传标语、奖惩典型案例等公益广告,发放信用交通宣传材料,向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宣贯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系统建设的政策文件和交通运输信用相关政策要求,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典型事迹,突出行业特点和地方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宣教处、港口处、航空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二)开展“一把手谈信用”活动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创新举措和实际成效可积极撰写署名文章,市交通运输局将从中择优向“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信用无锡”网站报送。(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三)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在事前信用监管环节,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交通运输相关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在事中信用监管环节,将信用评价结果、检查处罚结果和注册登记、资质审核等信用信息,通过“信用无锡”、“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事后信用监管环节,按照“谁认定、谁告知、谁发布、谁修复”的原则,依法定期公布行业联合奖惩名单,公示守信激励典型和失信惩戒案例,及时向市场主体宣贯信用惩戒政策和修复路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四)开展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宣传案例收集活动

积极在“信用无锡”、“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上公布诚实守信典型名单、曝光交通运输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案例,努力营造人人重诚信、人人讲信用的行业清风正气。(行管处、法规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五)开展诚信典型专题宣传活动

发现和推出本行业本单位诚信典型企业、从业人员,挖掘典型的闪光点和感动点,积极培树本行业本单位诚信典型。将典型事迹向“信用无锡”、“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上推送,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感动人,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行管处、宣教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六)鼓励创造性开展宣传活动

各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引导行业从业者将诚实守信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深化推动行业“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行管处、港口处、航空处、宣教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七)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

各单位(部门)要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宣传资源,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展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重点宣传我省交通运输信用政策标准、“双公示”信息、联合奖惩诚信典型、失信案例、“信用交通省”各地创建成效等内容。(行管处、法规处、宣教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八)储备“信用交通省”摄影作品和诚信出行微视频

参加省厅组织的“信用交通省”摄影作品展和诚信出行微视频比赛,向全市征集反映“信用交通省”建设成效的摄影作品和微视频,积极倡导诚实守信、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各单位(部门)要提前对标主题做好相应储备,用摄影作品和微视频充分展示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宣教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局行管处负责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督促工作。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工作并指导条线开展相关工作。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要求,制订活动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合理安排时间,科学策划活动。各单位要按照“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要求,结合“信用交通省”创建,准确掌握信用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集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合理安排、科学策划相关活动,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工作实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请各单位(部门)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和阶段成效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局行管处(包括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等)。

“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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