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批复《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评报告书》。
批复认为,《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评报告书》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论合理,提出的《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可以作为《扬州港总体规划(2018—2035年)》优化调整和实施的依据。批复要求,《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在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饮用水保护、严格港区环境准入、强化生态保护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批复同时对拟入区建设项目环评提出指导意见。(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