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的规定,现将截止2019年11月7日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