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9-00416 | 分 类 | 交通规费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9-12-05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阜兴泰高速公路兴化至泰州段和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车辆通行费期限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财〔2019〕11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阜兴泰高速公路兴化至泰州段以及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开征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的请示》(苏交控营〔2019〕395号)收悉。根据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省界收费站工作安排,我省高速公路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在此之前,阜兴泰高速公路兴化至泰州段以及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的收费标准继续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阜兴泰高速公路兴化至泰州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价服〔2017〕214号)和《江苏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价服〔2017〕195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