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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3-12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江苏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苏交政〔201838号),加强江苏省交通运输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信用交通省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行业队伍,进一步提升江苏交通运输部门公信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创建信用交通省目标,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交通运输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交通运输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省交通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不作为、乱作为、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交通运输部门诚信行政水平,不断推进江苏交通运输部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交通强省建设,助力江苏高质量发展,实现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交通政务服务一张网(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高政务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勤政高效。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部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举措,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交通行政管理和公共运输服务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公务人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

——奖惩并举。建立各级交通部门和公务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的部门和公务人员,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三)主要目标。2020年,逐步健全全省交通运输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成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100%,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全覆盖,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诚信手册,组织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提升公务人员信用意识,切实增强公务人员诚信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共享、公开与应用。在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中嵌入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模块,建立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重点记录公务人员依法履职、诚信尽责、规范服务、表彰奖励、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违规等信用信息和调职晋升、任职考察、年度考核结果等其他信息。推动与公务人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的信息共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和交换共享。稳步推进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其政务领域信用档案。

(三)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明确公务人员的信用信息分类,对于诚信事迹突出并受到表彰奖励的公务人员和部门予以守信激励。强化对失信部门和公务人员的信用监管、约束和惩戒。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部门,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完善公务人员考核考评制度,明确公务人员失信行为具体情形及处理办法,将信用状况作为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公务人员晋升、履职等诚信承诺制度。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交通行业公务人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制度,探索扩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容错纠错的关爱机制,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惩戒。制定规范认定容错的程序,完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

三、探索构建交通运输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重点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用体系建设、放管服改革、统计数据质量、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和群众满意度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考核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和推进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机关对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并将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有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综合评定承办单位对各建议和方案的办理情况。自觉接受同级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行政行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切实提高政务诚信水平,提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政府公信力,树立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和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内容,依靠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对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绩效开展综合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

四、加强交通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合同履行、款项支付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纳入失信记录。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采购人信用承诺制度,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政务公开、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在各级交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上公开。

(二)加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优化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明确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交通运输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把失信被执行人纳入该平台,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交换共享。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加强失信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和惩戒交通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

(四)加强交通运输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全面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统计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落实防范和惩治交通运输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统计法律法规意识,适时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将统计诚信教育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

(五)加强交通执法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技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强化廉政绩效考核,善意对待相对人,对相对人讲信用。执法部门和人员行使职权时遵守信赖保护原则,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其已做出的行为。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切实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研究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快规章制度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人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度建设,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撑。

(三)加强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各单位信用管理牵头部门负责信用管理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统筹协调和跟踪落实。逐步将政务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发布和使用等纳入对各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采用通报、督查、整改等方式,有效发挥信用监管作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媒体形式,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及公务人员政务诚信建设进展情况,营造各方面积极参与、支持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大力选树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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