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召开《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实施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9-03-12 09:33 浏览次数: 字体:[ ]

2月28日,镇江市召开《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实施工作会议,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岳卫平、副市长胡宗元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检察院、法院、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辖市区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对于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实施是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乡村的现实需要。要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条例》对于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养维护、运营服务、多方参与和综合监管的主要内容。要各负其责,科学部署,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条例》实施,相关单位要全面动员,扎实开展培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公众和企业参与。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执法部门要强化协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沟通协调,推动目标任务完成。

《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3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八章,五十条,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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