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解锁规定的函
发布日期:2019-04-29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管理,同时为投标人依法参与投标活动提供便利,对招标项目主要人员系统解锁规定如下。投标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解锁:

1、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7日内在系统填写项目交工时间,系统即自行解锁。

2、工程已经完工,经质量检测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参建单位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各参建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

3、非参建单位原因,工程招标后半年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无法复工等情况,参建单位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

参建单位的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由建设单位通过系统向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原件由建设单位存档。

说明:项目未实施阶段或正在实施阶段,参建单位提交主要人员书面变更申请,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第二任主要人员自动锁定,第一任主要人员需待项目交工后或质量检测合格后方能解锁。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主要人员进行履约考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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