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交通集团,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公司、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苏州苏嘉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常州市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工作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服务规范》,该规范已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发布公告(2019年第2号)》),将于2019年3月30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包括《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1部分:服务区服务》(DB32/T 3522.1-2019)、《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2部分:收费站服务》(DB32/T 3522.2-2019)、《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3部分:养护服务》(DB32/T 3522.3-2019)、《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4部分:清障救援服务》(DB32/T 3522.4-2019)、《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5部分:公共信息服务》(DB32/T 3522.5-2019)5个子规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1部分:服务区服务(DB32/T 3522.1-2019)
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2部分:收费站服务(DB32/T 3522.2-2019)
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3部分:养护服务(DB32/T 3522.3-2019)
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4部分:清障救援服务(DB32/T 3522.4-2019)
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5部分:公共信息服务(DB32/T 3522.5-2019)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27日
3522.1-2019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1部分:服务区服务02.pdf
3522.2-2019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2部分:收费站服务02.pdf
3522.3-2019高速公路服务规范第3部分:养护服务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