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9-00545 分        类 运输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9-03-19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交运〔2019〕3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督管理职能,全省驾培市场日趋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不断提高,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但部分地区不按纲培训、培训学时弄虚作假问题依然存在,部分驾培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应试培训代替按纲培训,忽视驾驶人素质培养,缺失社会责任担当,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潜在隐患。为巩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改革工作成果,认真贯彻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切实解决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职能作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以培训与考试衔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管理工作,努力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机动车驾驶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会商和联合督查制度。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有关信息,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定期进行工作会商或联合调研,通报培训与考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也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互通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市机动车驾培和考试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置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二、推进培训与考试信息互通。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机动车驾培数据与考试数据共享。各设区市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网上约考平台接口协议的申请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抓紧建设和完善机动车驾培监管平台,开发与公安约考系统的接口程序,确保二季度实现机动车驾培监管系统与公安部门约考系统的有效对接。交通运输部门应通过系统对接,向公安部门自动推送驾培机构许可情况、教练员和教练车、学员报名和培训、驾培机构和教练员重大违规处罚等信息;公安部门应通过系统对接,向交通运输部门自动推送道路驾驶训练路线、学员约考和考试、教练员和教练车违章处罚和组织参与考试舞弊、初次领取驾驶证人员发生三年内交通事故等信息。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驾培机构采用符合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确保相关驾培信息及时准确传送到公安部门的自主约考平台和市级监管平台。

三、推行结业证书制度。各设区市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2019年在二级以上驾培机构试点结业证书制度,2020年推广到辖区内所有驾培机构。对试点结业证书的驾培机构,应当逐步建立起符合要求的考核员队伍,通过计时培训系统及时上传到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和公安部门自主约考平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指导驾培机构建立结业证书制度,加强对结业证书发放工作的监管,严厉打击伪造培训数据、提供虚假结业证书行为。

四、严把自主约考关。今年4月1日起,各设区市公安部门要对网上约考人的培训信息进行审核,凡没达到培训大纲规定内容和要求、没有驾培机构提供结业证明信息的,一律不得安排考试。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查处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伪造学时,制作虚假培训记录行为,对问题严重的驾培机构要停业整顿,对涉案的教练员要记入黑名单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培训资格。对计时培训系统运营商参与造假的要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参与培训造假的计时培训系统运营商,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告并妥善安排退出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市场。各设区市对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系统运营商、教练员的处罚情况要及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并通报给当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停业整顿期间的驾培机构及其名下注册的学员一律停止约考。

五、落实驾培机构主体责任。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驾培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范培训经营行为,全面实施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探索“第三方托管”方式加强对一次性收费资金的监管。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计时培训系统和终端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向市级监管平台和自主约考平台推送学员培训记录和结业信息,确保采集和推送的培训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对驾培机构采用不符合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不认真把关《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的,原许可机关要依据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吊销其经营许可。

六、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各设区市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总结和巩固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成果,督促驾培机构充分发挥安全宣传教育阵地作用,经常开展安全文明培训检查。对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达标、教练员安全宣讲能力弱的驾培机构要合力帮扶,对不达标的驾培机构应先行注册登记,其涉及安全文明驾驶的理论培训,由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到辖区内的达标驾培机构进行,计入相应学时,填写《培训记录》并按规定上传,否则其学员不予通过自主约考。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对道路交通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通过定期会商通报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做到目标一致、要求一致、口径一致;通过联合检查指导,发挥信息共享作用,顺畅培训与考试衔接关系;要坚持原则标准,不搞形式主义,坚决堵住不按大纲培训参加考试的漏洞,严惩培训造假问题。要通过齐抓共管,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动车驾培和考试秩序,促进驾培机构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教练员、教练车和计时培训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大纲执行到位,为我省道路运输培养合格的驾驶人员。

    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每年6月底、12月底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尹福斌,025—52853252;省公安厅联系人,崔强,025—83526467。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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