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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交通公安联动核定客货运输车使用性质
发布日期:2019-05-14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5月起,南通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建立完善客货运输车辆使用性质联动核定机制。

联动核定使用性质的车辆范围包括: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危化品运输、教练车。车辆所有人在办理注册登记、变更使用性质、转入登记和转移登记前,由运管机构、公安车管部门共同核定车辆使用性质。对使用性质拟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危化品运输的,车辆所有人在办理注册登记、变更使用性质、转入登记、转移登记手续前,由公安车管部门要求申请人先行至相应运管机构,取得《客货运输车辆使用性质信息联动核定表》。

公安车管部门根据符合要求的核定表,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业务。对总质量为4.5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如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车辆所有人到公安车管部门将使用性质变更为“货运”后,由交通运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相关业务。

联动核定机制明确了部门间相关流程事项和管辖事项,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交通渠道,实行每月交换比对客货运车辆营运资质和使用性质、车辆状态,实现无缝对接、联合监管。 (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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