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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首次强制执行违法增设公路道口处罚案件
发布日期:2019-05-15 14:49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溧阳市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溧阳市公路管理处对别桥镇北山工业园区某企业违法在公路上增设道口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起执行案件是溧阳法院受理的首起公路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

当事人别桥镇北山工业园区某企业未经公路部门许可,于2018年8月11日擅自在101县道线(县道绸缪线)13K+400M处左侧毁损公路绿化后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路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随即责令其改正,但当事人无视公路法规,继续实施其违法行为。2018年8月30日,溧阳市公路管理处对此予以立案查处,并指派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溧阳市公路管理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了当事人。因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溧阳市公路管理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溧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溧阳市公路管理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符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裁定:申请执行人溧阳市公路管理处申请执行的恢复公路原状、罚款50000元及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50000元,合计100000元,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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