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9-00406 | 分 类 | 交通规费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9-05-16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同意340省道横溪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财〔2019〕5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340省道新建收费站开征通行费的请示》(宁交规〔2019〕20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置340省道横溪收费站的批复》(苏政复〔2013〕62号)精神,省政府同意340省道南京段一级公路改造完成且安徽段合计里程规模符合收费条件后,与安徽省联合设置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征收通行费。目前该站已完全符合收费条件,根据我省保留省际、控制省内的设站原则,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收费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53.5825公里,其中江苏南京境内42.9825公里,安徽境内10.6公里。江苏境内起点桩号为S340 K0+000,终点桩号S340 K42+982.5。
二、收费站名称及地址
收费站名称为340省道横溪收费站,地址位于苏皖交界安徽省濮塘境内,中心桩号:皖S105 K163+719处。
三、开征时间及收费年限
自2019年6月18日起,该站对过往车辆开征收费。收费截止时间为2034年6月17日。
四、收费管理
收费站设置一站一点六车道,安徽方征收进入安徽单向三车道的车辆通行费,并代江苏方征收进入江苏单向三车道的车辆通行费,进入江苏方向三车道同步建设联网电子不停车与非现金收费系统。收费现场管理由安徽方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收费标准
具体详见附件。
六、资金管理
收费站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解缴南京市财政专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偿还该工程建设贷款本息和收费站正常运营支出。
请你市认真做好开征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收费培训和宣传,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展现收费公路文明窗口形象。
特此通知。
附件:340省道横溪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