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沪宁智慧高速公路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1 14:3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有关要求,适应长三角一体化、交通强省战略实施,以及信息化发展等要求,推动沪宁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服务水平提升和智慧化发展,2019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计划启动实施沪宁智慧高速公路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专项,现发布申报指南,开始受理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沪宁智慧高速公路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须符合《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围绕项目建议书提出的5个研究课题,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申报,申报书必须响应全部研究课题,覆盖申报指南中所列全部考核指标,不在申报范围内或未全部响应的申报书不予受理,申报书中需明确阶段研究目标、经费投入以及拟取得的成效。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资信,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各项条件,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有精干、稳定的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全程参与项目研究,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项目组成人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三)申报单位可独立或者联合进行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四)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往承担的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应结题的已按规定完成,信誉良好,进度滞后2年及以上的,不受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

三、申报组织

(一)项目申报单位依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申报指南要求,认真进行组织申报和预审,严把项目质量关。

(二)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项目申请书,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管理机构组织符合性审查后,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本。

四、项目评审和立项

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承担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从研究目的意义及实用价值、技术先进性、研究内容及实施方案、研究基础、承担能力、承担单位信誉、经费预算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评审,采取百分制。按竞争单位得分最高,且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作为项目拟立项条件。

五、考核指标

2022年,示范路段路侧交通信息精准到达运营中心和部分车辆,通过主动管控技术结合低偏离度车速管理和差异化收费等控制手段,沪宁智慧高速公路示范路段通行效率提升10%,交通事故下降10%,路侧感知探测覆盖率20%,初步实现可感知、车道可控制的智慧高速公路;到2025年,示范路段实现宏观交通状态精准采集、融合,并通过地图软件、新型车载OBU等精准传递道路使用者,对微观危险驾驶行为做到精准感知和预警,实现示范路段通行效率提升15%,交通事故下降20%,控制信息获取率达30%,货车通行速度提升5%,能初步具备货车进行L3-L4级别自动驾驶的行驶条件,初步具备路侧与车辆通信交互的条件,实现更高质量智慧高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系统在首页注册用户后(已注册的无须注册)进入立项管理中的项目申报模块,在该模块中按提示填报相关内容。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简介等须认真填写完整,并上传申请书电子文档。网上申请报送成功后,将申请书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按照申报组织相应的程序报送。

(二)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72518:00,过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材料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希琰025-52853257 025-52853072(传真)

附件“沪宁智慧高速公路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专项申报指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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