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9-00244 分        类 运输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9-08-07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交运〔2019〕7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落实运输服务全面提升年工作要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公交化发展理念从城市逐步向城乡交通领域拓展,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出行的向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现就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实施的目标要求,完善机制,统筹资源,创新举措,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试点,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满足需求、支撑有力的多类型、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模式及实施途径,让城乡居民共享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高效的公交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满意的目标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将人民满意作为交通运输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丰富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城乡出行服务品质,让广大城乡居民有更多公共出行获得感。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原则。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事业,是惠民工程,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是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城乡居民的重要举措,对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坚持当地人民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出行服务均等化。

坚持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积极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交通用地优先、路权优先、资金优先等政策体系。将公交优先发展理念从城市向城乡交通领域拓展,改革创新,优化供给,统筹城市公交、镇村公交、乡村旅游公交等资源整合,明确公交一体化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实现城乡公交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的工作路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阶段特征和农村客运发展规律,合理引导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保障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出行基础上,立足省情农情,先行先试,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三、试点条件

各设区市要抓紧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试点的选取范围参照《关于印发高水平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统〔2019〕21号)明确的县(市、区)监测范围。要尽快明确试点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优先选择城乡客运出行需求量大、新型城镇化进程较快或撤县(市)设区后与主城融合度较高、对公共交通发展有明确扶持政策、公共交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县(市、区)进行试点,主要条件如下:

公共交通需求较大。县(市、区)新型城镇化进程相对较快或撤县(市)设区后与主城区融合度较高,人口较为密集,城乡居民往来乡镇、县(市、区)城区或设区市主城区需求量较大。

有明确扶持政策。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针对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县(市、区)公共财政对公共交通发展有明确、稳定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制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具备较好发展基础。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已达到江苏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AAAA级以上,镇村公交开通率达100%,在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工作中,已形成相关长效机制。

四、试点目标

各设区市需结合自身实际,指导试点县(市、区)在两到三年内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和线网编制“一张图”,统一运营;辖区内城乡客运经营“一个主体”,统一管理;城乡公交智能信息服务系统“一张网”,全程服务;财政合理补偿机制建立,保障到位;辖区内城乡客运实现“全域公交”。

五、试点任务

(一)编制完善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完善工作,紧密结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居民出行需求,科学规划城乡公交站场和线网布局,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合理确定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强城市公交、镇村公交、乡村旅游公交等多种方式网络的融合衔接,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时,应主动做好对接,充分考虑城乡公共交通发展需要。对已列入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的公交场站应落实规划及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二)规范整合城乡客运经营主体。现阶段,城乡客运经营主体整合有利于促进城乡客运资源深度融合和服务质量提升。鼓励通过收购、兼并或入股等形式推进主体整合,引导城乡客运由同一主体经营。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机制,努力实现企业高效管理。引导企业适度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主动融入互联网和物联网,提升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持续优化城乡公交线网结构。应充分考虑医院、学校、集贸市场等客流密集点,统筹规划和及时调整优化城乡公交线路。推行城乡公交线网优化方案、线路调整公示制度,建立公众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对于主城区、县城至乡镇及道路通行条件良好、客流相对较大的农村地区线路,尽量通过城市公交线网延伸或城乡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式进行线路优化,兼顾行政村的线网覆盖,推进“城市公交下乡”。持续优化镇村公交线网,对道路通行条件较好的区域,调整镇村公交线路,结合客流需求,打破单纯镇域范围内的运营模式,推进“镇村公交进城”。对道路受限、住户较少的区域,优化镇村公交的线路作为支线或者辅线融入公交线网运营,实现运营网络化。

(四)加快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县(市、区)应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按照全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求,重点推进所有行政村通达等级公路,加快实现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全覆盖。着力建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功能明确、衔接顺畅的县(市、区)域道路网框架,贯通循环线,具备条件的城市主干道应开辟公交专用通道。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紧密结合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和居民出行需求特征,深入推进“路、站、运”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公交站场设施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大土地保障供给,加快建设和改造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城乡公交站台、首末站、枢纽站。加强站场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城乡公交站场推进“客货并举、运邮结合”,增加公交站场的物流和邮政服务等功能,发挥组合效应。

(五)规范城乡公交服务。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DB32/T 2980-2016)、《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营规范》(T/JSTERA 7-2017)、《镇村公交运营服务规范》(DB32/T 2979-2016)进一步完善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公交服务在营运车型、运输规则、导乘标识、服务规范、运价规则等方面的标准化,推动运营服务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城乡公交服务乡村旅游的能力。积极支持试点县(市、区)在传统村落、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农家乐”等乡村特色旅游区域开通城乡旅游公交线路。

(六)提高城乡公交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信息化建设,实现辖区内城乡公交“一卡通”。到2020年,各试点县(市、区)建成覆盖辖区内城乡公交车辆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不断提升城乡公交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完善城乡公交价格机制。各试点县(市、区)要结合城乡规模、人口、经济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线路里程等因素,科学界定城乡公交合理补偿补贴的范围和资金额度,建立并落实与公交运营服务质量挂钩的公交合理补偿补贴制度,建立科学的定价调价机制,确保群众可接受、企业可持续、财政可负担。鼓励推行阶梯优惠票价、优惠换乘、累计折扣票价等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不断提升城乡公交吸引力。

(八)提升城乡公交运营效率。城乡公交一体化并非一样化。在保障城乡公交公益属性的基础上,要实事求是的认识城乡差异,既要充分体现公益属性,又要充分提升市场运营效率。各试点县(市、区)要结合城乡居民出行实际,不断优化创新城乡公交服务供给方式,根据客流情况灵活设置线路,合理安排发车班次、频度和运力投放等。可以通过开行城乡和城区内班次频度不同的大站快车、区间车、支线公交等服务方式提升城乡公交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出行的满意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城乡公交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提请政府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时序进度,协调、解决城乡公交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涉及城乡客运主体整合、线网优化等工作时,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作用,合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 

(二)完善扶持政策

各试点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支持,建立完善规划、建设、用地、资金、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明确合理的城乡运营补贴政策,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和品牌建设要求,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城乡公交一体化试点县(市、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等项目。省厅将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公交场站等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三)强化监督考核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试点建设过程的监督指导。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将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水平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把载客数、准点率、公交车运行班次、间隔时间执行情况等纳入考核,通过服务质量考核,规范公交企业行为,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四)加强试点管理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试点县(市、区)认真组织编制试点方案并报各地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10月1日前报省厅备案,方案应包括详细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分阶段建设目标和任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投资预算、融资方案、进度安排等内容。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应扎口负责每年12月底报送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试点情况工作总结。各地要积极利用各种形式推广、宣传建设试点工作,为建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厅将不定期开展调研,对于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经验在全省推广和宣传。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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