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9-00245 分        类 港航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9-07-23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文        号 苏交传〔2019〕31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沿江沿海各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9年5月29日开始实施,为贯彻落实好《决定》,进一步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港口设施保安证书》许可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规定》,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的许可审批,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到期换证,应当在证书到期前三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书面材料邮寄至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

二是强化港口设施现场核查。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港口设施保安评估,严格执行《决定》相关要求,并编写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应当完整客观。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现场检验和审查的专家,应当从交通运输部和省级港口设施保安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人数在3-5人。《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应当一并报送专家现场检验结果、现场检验情况记录、总体审查意见和专家个人审查意见。

三是加强年度核验。交通运输部门在年度核验过程中,应当将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演习以及保安措施及程序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核查。有关年度核验情况应报送审批部门,并纳入港口企业诚信档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正、副本上应加盖港口设施保安核验专用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将港口设施保安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结合港口设施的实际情况,对检查对象依据不同风险等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失信状况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在“双随机”抽查以及平时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查处,需要立案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情况应当报审批部门,并纳入港口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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