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交通立法项目获市政府批准
发布日期:2020-01-17 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

1月15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扬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 3号)显示,扬州交通《扬州市南水北调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被列入2020年度扬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将于2020年6月底报送。

扬州是南水北调东线源头,是长江经济带和大运河文化带核心城市。我国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逐步完善,但根据京杭运河扬州段现状,船舶大气、水和固体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缺乏专门的、系统的、高标准的管理规定。同时,船舶污染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且管理视野狭窄,管理空白比较突出。为充分发挥政策规范的政策导向性、措施规范性,开展京杭运河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形成地方管理规章很有必要。

据了解,扬州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船舶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起,相继制定了《扬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的通知》等,船舶污染防治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8年,扬州市政府将“推动构建南水北调船舶防污染体系示范区建设”纳入工作计划。正是基于部省市政策环境背景,省交通厅确定了以“扬州市南水北调船舶污染防治示范区” 建设为依托,开展船舶污染防治科技示范工程研究,推进研究成果在示范区转化应用,为全市船舶污染防治探索经验。这些都为《扬州市南水北调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出台提供了支撑。

该办法的出台,将填补地方立法空白,一方面保障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单制度有效运行和落地;另一方面解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船舶防尘、调水期间滞留危化品船舶停泊等缺乏具体依据的问题。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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