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257 | 分 类 | 交通规费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01-03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含过江桥隧)相互搭接、占用使用相关问题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财〔2020〕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厅公路中心:
为切实规范公路赔(补)偿行为,简化相关手续,避免重复收费,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有序推进。现就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含过江桥隧)相互搭接、占用使用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含过江桥隧)建设过程中,涉及相互穿跨越、搭接、占用等许可事项时,要依法、高效、便捷地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因建设导致发生相邻路段相互穿跨越、搭接和占用等情形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道路功能的,不再将收取相关赔(补)偿费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二、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含过江桥隧)建设过程中,如需临时搭接或者占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相关路桥设施的,相关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期限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设施,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路段安全、畅通。施工结束时,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对是否具备安全通行条件进行验收后,及时恢复道路通行状态。在临时搭接或者占用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不再收取上述搭接、占用使用相关赔(补)偿费。
三、各地、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执行,并组织一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和准确领会通知精神,在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