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6 08:5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交建局:

    设计变更是完善设计、提高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结合《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规〔20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省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改、扩)建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监督管理,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二、提升施工图设计品质。按照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品质工程样板要求,不断推进施工图设计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促进工程内在质量、外在品位全面提升。

三、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同时,高速公路、过江通道以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关键性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咨询;港口工程可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审查咨询。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印发审查会议纪要,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出具审查意见,省厅审批。高速公路、过江通道、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设计变更审查审批。设计变更必须先批准、后实施,未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变更经费不得支付。对较大及以上的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申报,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对较大及以上的设计变更,要建立专家审查机制,同时,高速公路、过江通道以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关键性工程,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咨询按照第三条要求执行。一般设计变更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专项咨询。

属省厅审批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设计变更经审查后,印发审查会议纪要,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出具审查意见,省厅审批。高速公路、过江通道、港口工程设计变更审查审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设计变更管理。较大及以上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批必须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申请材料参考施工图审批申请材料),审查审批环节在线流转,做到规范透明公正。

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格式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省厅职能审批部门。

六、厘清设计变更范围。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差错漏、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等工程量清单调整不属于设计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调整手续办理;对“改路、改沟、改渠”线外工程等同类型变更鼓励合并一次性办理。

七、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费用不得纳入决算。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跟踪审计单位作为第三方复核审查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全过程复核审查,并配合政府审计工作。

八、设计变更审批实行“阳光化”操作。设计变更审批部门要按照“双公示”要求,将较大及以上的设计变更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建设各方和社会的监督。

九、加强勘察设计信用评价。设计单位要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设计质量管理流程,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加大勘察设计深度,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变更。

建设单位要加强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加大勘察设计质量奖惩力度;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履约考核,将勘察设计深度不足、设计文件质量低劣等行为列入信用评价记录并在设计合同中明确处罚条款。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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