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资讯 > 交通要闻
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在自贸试验区全面试行“证照分离”改革
发布日期:2020-01-07 09:33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发出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解决交通运输企业准营环节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范围为: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南京片区39.55平方公里,苏州片区60.15平方公里(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5.28平方公里),连云港片区20.27平方公里(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2.44平方公里)。扩大试点地区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试点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改革事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我省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有41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所有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制度,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在清单之外违规限制企业进入交通运输行业。

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压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及时将有关市场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联合监管、综合执法,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承担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系统全面接入。省厅将全面修订新的办事指南并公布实施,对审批改为备案的在具体制度中明确备案的时间、材料等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明确告知和承诺的内容、程序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厅审批处)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