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0-00475 分        类 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09-17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的通知
文        号 苏交运〔2020〕2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市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印发了《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交运函〔2020〕49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部署了绿色出行创建工作,提出了创建目标,明确了创建标准、创建内容和相关要求。为了贯彻实施《行动方案》,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交运发〔2019〕70号,以下简称《绿色出行行动计划》),结合美丽江苏建设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认识

开展绿色出行行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主要体现,是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打造美丽宜居城市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苏交运〔2019〕84号)要求,贯彻实施《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倡导并加快推进绿色出行方式。《行动方案》要求以省会城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其他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为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对象,相关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提高绿色出行创建工作的认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加强对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标准,完成国家规定的创建要求

(一)明确总体要求。各地要通过创建行动,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绿色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显著提高,绿色出行在公众出行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为全省绿色生活创建树立典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选择绿色出行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实际行动促进美丽江苏建设。

(二)确定创建城市。对照《行动方案》要求,确定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昆山等11市作为绿色出行创建城市,鼓励其他城市及周边中小城镇参与绿色出行创建行动。

(三)紧扣国家标准。各创建城市要紧扣《行动方案》规定的标准,对标找差,不折不扣的完成国家规定的七个方面创建标准。通过创建行动实现: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不低于80%;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大城市不低于40%,中小城市不低于30%;早晚高峰城市公共交通拥挤度控制在合理水平,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15公里/小时等。

三、彰显特色,提升我省绿色出行创建水平

各创建城市要在完成《行动方案》规定的创建标准基础上,围绕《绿色出行行动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示范项目创建。要结合“美丽江苏”建设和“交通强国江苏方案” 等决策部署,推进由“便其行”向“悦其行”转变,重点围绕“强有力的出行保障、丰富的出行产品、美丽的出行环境、高效的出行服务”四个方面,结合城市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进行创建示范,为全省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强有力的出行保障。加快优化城市道路路网结构,建设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适宜绿色出行的城市道路网络。加强小微堵点疏通,打通各类“断头路”、“瓶颈路”。加快公交专用道网络化建设,推动实现规模化和网络化运行。进一步保障公共交通用地,强化TOD开发模式,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加快推进智慧出行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交通方式信息整合,提供指挥调度、信号控制、交通监控、车辆管理、信息发布等服务。

(二)丰富的出行产品。全面推进和深化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结合实际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通勤主导方向上的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提供微循环、社区巴士、定制公交等个性化服务,丰富服务产品。创新“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新模式,在车辆、站台等设施融入公交品牌宣传,建立绿色出行行为信息采集平台,提供绿色出行碳积分等与公共服务产品进行政策挂钩的奖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美丽的出行环境。在保障慢行交通通畅与安全的基础上,加强步行、自行车系统与地铁、常规公交的无缝衔接,畅通“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融合文化元素,完善人性化设施建设,优化慢行体验。打造美丽步道、骑行绿道等精品工程,塑造城市名片。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公交站台便民工程,改善公交出行体验。

(四)高效的出行服务。研究适应度高、操作性强的快慢车运营组织方案,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布局,建立公交运行动态优化机制,提升常规公交平均运营速度和主要客流走廊通行时速。加快打造一站式出行工程,实现民航转铁路、地铁,铁路转地铁交通换乘免安检,提高换乘效率。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公安、住建等部门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列出了《江苏省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示范参考项目》(附件2),各创建城市要选择至少6个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其中每个项目类别至少选择1个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将作为考核评估绿色出行城市的加分项。创建期满后,每项示范项目应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示范亮点在全省总结推广。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示范项目创建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强组织,切实做好创建行动各项工作

(一)编制创建方案。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昆山等11市及其他自愿申请绿色出行创建城市,于2020年10月底前,以当地人民政府名义将本市创建方案(编制要求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创建周期原则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

(二)创建方案审查、公告和报备。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公安、住建等部门对申报城市创建方案组织审查,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创建的城市名单和创建方案等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三)年度总结评估和考核。各创建城市要积极落实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各项工作,开展年度自评估工作,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创建自评估报告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公安、住建等部门组织对各创建城市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开展年度评估。创建期满后,由各创建城市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请交通运输部组织考核评价。

(四)加强政策支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联动机制,研究建立健全绿色出行支持体系,强化财政、金融、税收、土地、投资、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要加强宣传交流,确保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2.江苏省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示范参考项目

          3.江苏省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