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478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09-22 |
标 题 | 江苏省淘汰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工作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交执法〔2020〕1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苏政办发〔2019〕86号)、省安委会《关于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苏安〔2019〕14号)及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关于内河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管控的通告》(苏交执法〔2020〕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内河水域(含长江,下同)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以下简称“单壳船”)禁航工作,切实提升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本质安全水平,决定在全省辖区范围内淘汰本省籍内河单壳船。为有序推进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提升我省水路运输市场安全与防污染准入门槛及水路运输船舶安全与防污染技术性能,有效管控我省内河水域船舶航行安全与防污染重大风险。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所有以船舶外板直接作为货舱舱壁的化学品船(含装载卤水的船舶)和油船(含装载食用油的船舶)在江苏内河水域航行、停泊;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完成本省籍单壳船淘汰拆解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淘汰船舶清单。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统计、收集本市辖区单壳船信息,审核确定辖区拟淘汰单壳船名录清单并予以公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制定属地实施方案。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财政局及时制定本市辖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辖区实际合理设置待淘汰船舶临时停泊区并将向社会公示,明确淘汰补贴资金申请发放程序。
(三)公示拆解船厂名单。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辖区实际确定拆解船厂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拆解船厂必须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优先考虑具备码头或船坞拆解能力,具有有效的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批准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的拆解船厂。
(四)全面实施淘汰拆解。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的时序安排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单壳船淘汰拆解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严格做好淘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补贴措施
根据各设区市淘汰单壳船数量和拆解情况,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计划,省财政厅安排资金下达各设区市。各设区市财政局对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确定已拆解的单壳船船舶所有人按照补贴标准、补贴程序采用定期兑付的方式予以一次性补贴。(相关工作程序详见附件)
四、时序进度
(一)2020年10月前。省财政厅预拨省级财政资金至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交通运输厅指定部门制定《江苏省淘汰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工作指南》,组织部署淘汰拆解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完成本辖区淘汰单壳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拆解船厂名单公示等准备工作。
(二)2020年10月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停止受理单壳船检验、登记及营运申请等相关工作,禁止单壳船靠泊港口装卸作业,对违规航行、停泊的单壳船按照有关法规严格实施处罚。省交通运输厅指定部门制定淘汰单壳船从停泊区到拆解船厂的航行监督规定。
(三)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拟淘汰拆解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危害程度,有序全面组织实施并完成单壳船淘汰拆解及资金补贴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省财政厅分批完成资金拨付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在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对单壳船淘汰工作进行总结和绩效考核。
五、工作职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监督单壳船淘汰拆解实施工作。加强淘汰船舶名单核查。监督补贴资金使用,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单壳船淘汰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和下达。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绩效评价。
(三)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辖区淘汰单壳船的禁航禁停工作。有序推进单壳船淘汰拆解工作。
(四)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辖区单壳船淘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淘汰本省籍内河单壳船是有效管控我省内河水域船舶航行安全与防污染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信息共享与报送机制,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本省籍内河单壳船淘汰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设区市要严把审核关,加强对淘汰船舶拆解工作的过程管理,强化对跨区域拆解船舶的协同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廉政监察,严肃工作纪律,定期向社会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审计管理。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财政法律法规,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自觉接受审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等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对补贴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过程中相关资料,按规定建档留存。
附件:江苏省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淘汰拆解补贴资金申请发放管理程序
附件
江苏省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淘汰拆解补贴资金申请发放管理程序
一、资格审批
1.申请拆解的船舶所有人填写《江苏省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淘汰拆解申请表》(表1),并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拆解船舶的证书等材料,根据船舶停泊情况,于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确定的截止日期前向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
委托申请的,除携带前款有关资料外,船舶所有人属于法人单位的,必须同时携带法人委托书、法人登记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必须同时携带经公证处公正的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审核,并按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持申请表与符合条件的拆船厂签订“船舶拆解协议”,实施船舶拆解。“船舶拆解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船舶拆解时间与地点、期限、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违约责任等内容。
3.船舶拆解完工后,船舶所有人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指定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编制《江苏省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淘汰拆解完工报告书》(表2)。
二、资金申请发放
船舶拆解完工后,申请人向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表和《江苏省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淘汰拆解完工报告书》。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汇总编制《江苏省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淘汰拆解资金发放表》(表3),定期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船舶所有人。
三、资金安排与管理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在2020年11月20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拆解工作量补贴资金需求。省交通运输厅对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省财政厅依据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编制补贴资金预算,将补贴资金下达各设区市。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上季度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