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首个区域性标准通过审查 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将有统一规范
发布日期:2020-10-23 16:14 浏览次数: 字体:[ ]

10月23日,长三角区域首个多省市联合审查的区域性标准——《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以下简称《设施配置规范》),通过了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三省一市交通运输厅(委)及行业专家组织的审查。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协同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2019年11月7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召开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标准一体化建设工作第一次会议。会议提出一体化工作内容的第一步即制定《设施建设规范》),并确定为2019年度长三角一体化试点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开展编制工作。随后,三省一市先后完成标准的立项工作,并确定由江苏交科能源科技发展公司牵头编制,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参与,组成标准编制组。

《设施配置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通航水域的内河货运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船闸等区域船舶水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和流动接收船的配置要求,为长三角“三省一市”内河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配置提供了依据。

《设施配置规范》标准发布后,将成为全国首个真正意义上联合审查、统一发布的区域性标准,实施后将有利于共同提高长三角区域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水平,协同推进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提升区域水生态质量,实现长三角港航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交通强国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厅科技处)

 

供稿:张柏东     编辑:唐益志    校对:顾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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