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505 | 分 类 | 行业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10-14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交通主题性与区域性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技〔2020〕1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交通体系,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江苏省绿色交通主题性与区域性项目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生态文明全面融入交通运输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创新驱动、结构优化,坚持全面推进、协同共治。以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重点推进绿色生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推广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倡导全民绿色出行、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努力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低碳转型的综合能力,为美丽江苏和交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行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推动在交通运输领域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源头到终端,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系统推进,补齐短板。结合行业发展规律,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针对行业发展过程中制约性强、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选择实施一批绿色交通工程,以点带面,提升行业绿色交通发展水平。
创新驱动,优化结构。努力推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充分挖掘新模式、新技术、新装备的节能减排潜力。着力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交通运输能源结构、装备结构和组织方式,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多方参与,协同共治。强化企业在节能环保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主体责任,发挥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作用,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交通行动体系,实现交通运输行业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加快构建适应交通强省建设和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需要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行业资源节约集约化水平全面提高,交通能源消费结构显著优化,生态环保技术广泛应用,行业污染物排放有效降低,交通科技创新与信息化支撑绿色交通发展水平显著增强,绿色交通管理能力大幅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与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资源集约循环利用。加强土地、海域、岸线、空域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推进交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二)推动用能结构变革。加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交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大力推进港作机械的电动化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实施智慧供配电,促进绿色能源发展。
(三)强化污染防治。推进港口污染防治,提升靠港船舶岸电设施使用比例。推进物流园区、货运枢纽站场粉尘防治。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防治,强化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
(四)推进生态保护。实施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港口码头等交通沿线绿化和环境整治行动,重点打造长江和京杭大运河两条绿色廊道。
(五)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5G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进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构建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
(六)加强行业监管治理能力。加大管理创新力度,推进智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用能监测、统计和管理工作。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积极引入节能环保市场机制,强化省市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拓展行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三、内容和要求
根据重点任务内容和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决定分批次完成重点任务,首批项目将围绕六大主题开展创建工作。本次项目创建分为主题性项目与区域性项目。
(一)主题性项目
围绕以下六大主题开展创建工作,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属单位(企业)组织申报。
1. 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应用。促进交通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包括拌和楼“油改气”、老旧港口作业机械和工程施工机械淘汰、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装备应用(车船除外)等。
2. 交通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加强完善行业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体系,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建设材料的节约与循环利用;港口码头、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等。
3. 智能交通项目。推动5G、大数据、互联网、车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与绿色交通发展的融合,提升交通运输效率和服务品质,包括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公路、感知航道、自动化港口码头等建设项目。
4.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促进配送车辆绿色化、标准化发展,配送模式集约化、共享化发展,包括绿色城市货运平台建设、便利点建设等。
5. 绿色高效运输组织项目。有效调整运输结构,促进货运企业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包括内河集装箱运输项目、“互联网+”高效智慧物流营运模式等。
6. 绿色出行。提升出行品质,积极打造绿色出行示范城市,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交智能化项目、慢行交通项目、绿色交通金融体系建设项目、基于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服务系统、强化绿色出行教育培训项目等。
(二)区域性项目
以县(县级市、区)为创建主体,主要内容涉及但不限于以上六大主题,内容须符合部、省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省厅重点工作。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区域性项目创建每个设区市限报1个。
四、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与资金支持方式
1. 申请单位:项目的建设应用单位。主题性项目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属单位(企业)组织申报;区域性项目由县(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2.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以奖代补方式。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主题性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3)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应用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机制和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管理体系。
2. 区域性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好的绿色交通发展基础。在交通节能减排发展方面已开展了相关的实践和探索,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等方向具有一定的经验与成效。
(2)有明确扶持政策。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已经或将出台相关交通节能减排发展的政策、规划等文件,有明确的交通节能减排发展思路。
(3)实施方案可行。实施方案应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试点任务明确、发展目标清晰、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
(三)申请项目应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1.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2. 项目实施合法合规,主题性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验收并投入运营的项目;区域性项目确保在两年内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 无知识产权、经济纠纷。
4. 实施地在江苏省境内。
5. 未获得其它省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一)主题性项目创建程序
1. 申报与审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属单位(企业)组织项目的建设应用单位填报《江苏省绿色交通主题性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按照主题分类汇总后形成《江苏省绿色交通主题性项目申报总表》(见附件2),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文并申报主题性项目。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对主题性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公示后列入绿色交通主题性项目创建名单。
2. 组织实施。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属单位(企业)组织项目的建设应用单位按照绿色交通主题性项目创建名单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原则上主题性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验收并投入运营。
3. 项目验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及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程序、标准另行规定。对重点项目可进行现场审核,根据评审意见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经公示后,列入项目库。省厅将根据《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有关规定,对按要求验收通过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区域性项目创建程序
1. 申报与审查。各县(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绿色交通区域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3),报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文并推荐项目。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对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公示后公布绿色交通区域性项目创建名单。
2. 组织实施。各县(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原则上创建时间不超过两年,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情况加强研究,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3. 项目验收。创建任务完成后可提出验收申请,通过验收的创建市、县(县级市、区)获相应荣誉称号。具体验收时间、程序、标准另行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根据《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有关规定,对按要求验收通过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个区域性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属单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取消相应资金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落实绿色交通主题性与区域性项目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绿色交通主题性与区域性项目的规划、管理、政策引导与扶持,指导项目的实施,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构建完善绿色交通建设的制度体系,明确项目创建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按照省级有关规定对绿色交通主题性与区域性项目给予补助,并积极争取地方资金对项目的配套支持。
(三)加快产业升级。依托“四新技术”在交通节能减排方面的应用与推广,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产业升级转型。增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科研力量,加大对绿色交通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强交通节能减排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四)注重宣传引导。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及时报道先进示范,推广优秀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将绿色交通纳入重大主题宣传内容,提升绿色交通理念,培育绿色交通文化,使绿色交通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
七、其他事项
2020年启动第一批创建工作,项目纸质材料报厅截止受理时间:2020年10月30日。
受理机构:厅科技处(节能减排中心)
报送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邮政编码:211188
联系电话:025-86115880
附件:1.江苏省绿色交通主题性项目申报表
2.江苏省绿色交通主题性项目申报总表
3.绿色交通区域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14日
抄送: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省港口集团,东部机场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