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519 | 分 类 | 行业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10-30 |
标 题 | 关于对本省籍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补充通知 | ||
文 号 | 苏交执法〔2020〕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物让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苏交执法〔2019〕79号,以下简称《方案》)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2号)部署要求,由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具体实施的本省籍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9月底,全省已完成本省籍货运机动船舶防污改造1.48万艘。目前除了极个别常年在外省航行作业的船舶未能回原籍港实施防污改造外,还有部分船队中的拖轮和驳船、公务船以及工程船未实施防污改造。为落实省政府“应装尽装”要求,经研究,对本省籍船队、公务船和工程船实施防污改造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船队中的拖船不再以总吨为计算,凡拖船中符合安装生活污水柜要求的,均纳入免费改造范围。
二、对船队中的驳船,由于无法提供持续的电源,对该类型船舶不再要求安装实时监控系统,生活污水贮存柜所配置的粉碎泵扬程应不小于8m,每艘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柜船舶的财政补贴金额去掉原先型式认可中每套1000元的监控设备费用。
三、本省籍的公务船、工程船,凡符合安装生活污水柜要求的,均纳入免费改造范围。
四、享受政府补贴的安装改造申请日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后不再接受免费安装申请。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