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今年以来,我省不断深化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2019年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设计、施工、监理、主要从业人员4个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今年又出台了建设单位、服务类单位2个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共同构成江苏交通建设市场“1+6”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建设市场从业主体信用管理全覆盖。结合市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了弄虚作假失信行为的信用处理裁量标准及信用修复流程,深化信用应用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的震慑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进行信用动态降级。今年以来,省厅共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9家从业单位进行了信用动态降级。其中5家单位因在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 3家单位因在资质申报中虚构业绩,1家单位因在部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虚假信息。省厅根据《信用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信用降级处理。
二是鼓励进行信用修复。在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的同时,省厅畅通为失信者提供纠错的制度化渠道,对因存在一般失信、较重失信行为受到信用降级的从业主体,鼓励在一定期限内消除不良影响后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今年共有5家从业单位按规定进行了信用修复。
三是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主要从业人员、评标专家、评标现场监督、公证等相关人员均要按照信用承诺相关要求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系统中录入信息,推进招投标活动的信用承诺制实施,截止10月,各类相关信用承诺近9000条。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拟作出信用降级、信用修复的从业主体,其处理原因、处理依据等在省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存在异议的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实,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进行公开,涉及严重失信行为应当进行联合惩戒的,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通过深化信用应用的动态管理,一方面使存在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受到应有的信用惩戒;另一方面使其他市场主体受到警示,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信用的重要作用,促进从业单位诚实守信,打造“守信一路畅行、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