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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交通强化“厂企通勤车”规范管理
发布日期:2020-11-30 18:41 浏览次数: 字体:[ ]

10月,南通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发出关于对具有商业性质的“厂企通勤车”道路客运活动按照“包车客运”要求实施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的公告。经多方广泛宣传发动,截至11月25日,市区已经有16家客运企业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交了许可资料。

“厂企通勤车”就是经营主体利用其非营运或租赁的使用性质,从事具有商业性质的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也就是经营主体与厂企单位签订车辆租赁协议并提供驾驶劳务,为厂企员工提供通勤服务,由厂企单位统一支付费用。以往这些车辆大多没有纳入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加之其经营主体平时也疏于管理,因此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目前南通有此类车辆1000多辆,涉及企业289家。南通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对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严管严控的要求,并根据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国家交通运输部相关释义,决定对全市具有商业性质的“厂企通勤车”(不包括企业自备用于接送员工的车辆)客运经营活动实施规范管理,要求这类“厂企通勤车”客运经营活动服务企业办理并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车辆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证,通过兼并、重组、整合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要求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和管理,禁止车辆挂靠。

鉴于申请经营者需要时间准备申请材料、办理相关事宜,且厂企通勤服务一般以年度作为合同签订的周期,南通交通运输部门决定对现有实际从事商业性质“厂企通勤车”服务的经营者实施经营许可的政策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对不能满足客车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自许可之日起180天内为申请人保留车辆运力份额。在此期限内,申请人可在购置相应份额满足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后,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2021年1月1日之后仍然非法从事商业性“厂企通勤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南通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包宏龙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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