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0-00558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12-10
标        题 《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违法行为发生,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对《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苏交规〔2016〕3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1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为便于大家理解,现对《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2016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先后制修订发布,取消了货运站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调整为备案制等要求,新增了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货运平台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亟需完善《办法》的调整范围及相应记分标准,以更好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强化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监管的需要。我省道路运输事故仍处于高发期、频发期。从事故原因来看,非法营运、超限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是影响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行政处罚单一手段已不能完全满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需要,需要引入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方式。今年“6.13”浙江温岭油罐车燃爆事故后,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要求对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依法予以暂扣证件或者坚决予以吊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亟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三是健全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需要。《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修订出台,并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两个办法”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作为失信行为的主要来源和信用状况评定的主要依据。本《办法》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计分并纳入信用管理,与“两个办法”相辅相成,共同构建起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监管制度体系。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1条。《办法》在2016年版本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记分标准、记分周期、记分方式、记分流程、记分告知和异议处理、记分清除和变更、记分公示和记分查询途径、消分方式、记分期满处理、暂扣和吊销证件处罚、信用管理等内容。

《办法》的修订出台,为依法依规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提供有效指导,又积极鼓励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总体上,《办法》对强化道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从管理重点上,加大加重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紧紧围绕行业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实现了“三个重点针对”,治理对象更具针对性:一是重点针对两大主体。改变了以往车辆、人员、企业均记分的模式,此次修订重点针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两大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分管理,适用主体更加突出、明确。二是重点针对三个方面。突出强调了涉及非法营运、安全生产、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的违法行为,在记分标准中加大对这三个方面相关违法行为数量所占比例及记分值。三是重点突出四个行业。把“两客一危”及普货运输作为重点监管行业,进一步筛选、细化相关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记分标准较其他行业再提高一个层级,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防范杜绝“两客一危”违规经营、驾驶以及非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二)从管理措施上,实现了由“年终算总账”的静态管理向“即时达标即时处罚”的动态管理转变。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应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并稳定运行,在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中已经形成较大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对以往每年12月31日后统一计算、记分、处理的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实行考核周期内记分动态管理。一旦达到相应条件,将即时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有效弥补了原《办法》惩戒措施滞后的不足。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暂扣、吊销证件的条件,更具可操作性。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累积记分达到20分的,将被暂扣经营许可证件、从业资格证件,暂扣时间为7天;累积记分达到40分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件、从业资格证件。此外,对部分轻微的违法行为实施消分制度,可以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消除5分以下的记分值,给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了主动学习、主动整改的措施,形成了能上能下、灵活操作的记分管理制度。

(三)从信息来源上,引用第三方系统数据信息。率先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采集的违法行为数据纳入信息采集范围,通过执法机构认定后即可根据记分表进行记分。针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接打电话和抽烟等违法行为被系统发现的,每发生一次记1分,对于驾驶易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超速的,加大记分力度,每次记10分。通过精准化、全程化、实时化的技术监管,进一步强化对驾驶员违规驾驶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和驾驶员安全主体责任。

(四)从部门联动上,加强对相关部门违法行为信息应用。对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外省交通运输部门抄告的违法行为信息,核实后将纳入记分范围。尤其是非法超限超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将进一步加大记分力度。逐步实现行业内外、省内省外道路运输领域重点违法行为信息的覆盖采集,实现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更具准确性、全面性。

(五)从体系衔接上,实现了与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的衔接应用。实现与《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有效衔接,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及记分值将直接纳入其信用管理,影响其信用得分、信用等级评定等,进一步拓宽了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信息来源,有力夯实了信用制度基础,为依法依规推进信用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力支撑,补齐了最后一块短板,切实提高了政策制度的衔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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