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597 | 分 类 | 收费信息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12-10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建〔2020〕1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交建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苏价服〔2015〕321号)精神,原省厅质监局于2016年2月印发了《关于放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的通知》(交质公〔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现将《通知》中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通知》中的参考价格不作为市场主体从业收费标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遵循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确定。
二、《通知》中的参考价格可作为全省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费用编制依据。
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严格自律,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培育试验检测市场,避免市场恶性竞争,鼓励激励市场主体规范从业行为,不断提高检测水平,保障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与安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