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556 | 分 类 | 公告报告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12-18 |
标 题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关于严禁运输船舶利用浮吊进行过驳作业的通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76号)文件要求,全面取缔长江水上过驳作业,严禁非法过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0日零时起,长江干线、夹江、汊河以及港池、通江河口等水域禁止运输船舶利用浮吊进行货物过驳。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人员、船舶及公司,交通运输、海事管理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信用管理。
三、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0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海事局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