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多举措加强政务服务分中心建设管理
发布日期:2020-12-24 10:53 浏览次数: 字体:[ ]

在省政务办的指导下,省交通运输厅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刻领会精神要义,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做好《办法》学习。厅领导高度重视分中心建设工作,指示厅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办法》各项规定,要求全省各级交通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以学习贯彻《办法》为契机,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着力提升各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熟悉并做到《办法》的规定,规范依法履职行为,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实效性。

二是组织分中心设置现状调查。在全省范围内对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先后组织对南京市秦淮运政管理所、无锡运政服务大厅、如皋市交通运输政务窗口和常州市交通运输一分中心、二分中心等进行实地调研,围绕《办法》的要求与实际发现的问题与部分交通运输政务分中心进行了座谈,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梳理。

三是部署各市交通运输分中心做好迎检工作。按照省政务办迎接国务院第七次督查工作相关要求,及时部署,细化分工,下发了《关于做好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迎接大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中心在落实好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各项部署的前提下,从“要经得起看”、“要经得起查”、“要经得起问”、“要经得起试”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全面、充分地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保不失分。

    四是印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一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分中心数量,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尽可能做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通知》着重对分中心建设管理提出了要求。由于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门类多、办件量大,考虑安全或场地限制等因素,兼顾广大从业人员的办事习惯,一部分市县办理事项没有全部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还在原来的地点办理有关业务,必须按照《办法》加强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通知》围绕交通运输服务政务事项、合理设置功能区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管理、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完善服务运行制度、推进“一件事”集成办理、开展代办帮办服务、拓展延伸政务服务、实行“好差评”制度等9个方面对全省交通运输分中心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落实责任部门,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服务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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