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20〕490号)、《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的通知》(苏交运〔2020〕27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审查确定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昆山等11个城市为我省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现予以公告。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