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张皋过江通道接线工程跨越连申线(焦港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
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09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单位《张皋过江通道接线工程跨越连申线(焦港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报告审核申请书》及《张皋过江通道接线工程跨越连申线(焦港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张皋过江通道接线工程桥梁于如皋市G40沪陕高速焦港河大桥上、下游5.75米跨越连申线焦港河段航道,该段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的三级航道,上跨桥梁通航净空尺度须按三级航道标准控制,拟建桥梁桥位处河势总体稳定。

拟建石庄枢纽C匝道桥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夹角为6.6°。拟建桥梁桥位与上游高压线路电力设施、上游弯道以及与上游焦港河与石庄前河分流口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5.1.1节的要求,在拟建桥梁采用一孔跨过通航水域布置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

拟建石庄枢纽G匝道桥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夹角为6.6°。拟建桥梁桥位与上游高压线路电力设施和上游弯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5.1.1节的要求,在拟建桥梁采用一孔跨过通航水域布置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60.0米×10.8米×2.5米)、1 +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拟建桥梁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7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25米,论证合理。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7.0米的标准。拟建工程C匝道桥、G匝道桥设计通航净高均为7.351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需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拟建工程C匝道桥、G匝道桥通航孔跨径均为100米,设计通航净宽均为88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建设单位应结合桥位处通航环境和桥跨布置,做好拟建桥梁桥位处助导航设施的配布,并与桥梁同步实施。相关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二)拟建桥梁墩台施工时将拆除现有航道护岸,因桥梁建设拆除的航道护岸需与桥梁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并将护岸拆除和恢复的费用列入桥梁工程总概算。

(三)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南通市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设计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五、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拟建桥梁的桥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如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1124

 

抄送: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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