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分类规范货车司机健康管理 保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2-20 08:47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疫情防控预防控制组、交通防控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运司机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规范全省分类开展货运司机及随车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对自外省进入我省的货车司机,须在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出口检测体温、登记信息。其中,湖北以外地区的司机,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症状的,立即予以放行,不需留验观察,在苏期间须每日通过“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来苏人员健康申报系统”填报健康信息;来自湖北省的司机及在其他省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和在湖北省境内停留过的司机,将转送至最近的医学观察点,核酸阴性者立即解除医学观察。

对我省运输物资到外省的司机,《通知》要求运输企业组织货运司机按规范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认真开展每日健康检测,记录健康信息,一旦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货车司机必须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向当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通知》规定,对我省短期向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不采取隔离措施,坚决避免“一刀切”采取隔离措施影响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要优先检测货运司机生物样本,24小时内出具监测结果,在司机医学观察期间,要做好运输货物的安置或管理,确保货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