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1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省交建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南京市公建中心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现就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复工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及当地统一部署,加强复工管理,做到复工期限不到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不复工。

1.落实防控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属地统一部署安排和调度、监管。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对建设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进行督促和检查。各项目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建立疫情防控机构,落实相关参建单位疫情防控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日常防疫工作。

2. 建立各项防控管理制度,落实防控物资和设备。各建设单位要会同参建单位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抓好疫情防控管理。要保障疫情防控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根据项目特点,准备充足的口罩、消毒水、洗手液、测温计,配备充足的隔离观察宿舍,建立稳定的防控物资来源渠道。

3. 加强返程人员管理。各项目上要组织对返程人员进行摸底,摸清身体状况与出行需求。对于近期密切接触者以及身体状况有类似感染现象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暂不返回,全力劝阻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岗。通过采取集体购买返程票、包车等措施,尽量减少返程途中对外接触。参建人员到工地后,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要求,进行隔离或观察,并严密监控体征。

4.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在复工前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全面排查,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安全设备未到位等情况坚决不能复工,要做到消除安全隐患后复工。

5. 做好复工前培训教育工作。各建设单位要组织参建单位针对不同岗位进行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参建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后方可上岗工作,培训工作可以采用自学、视频培训等非集中形式进行。

二、做好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及项目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疫情管控要求、工地施工条件开展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质量安全要求不降低,咬定年度任务目标不放松。

1.做好人员管理。对参建人员及进出工地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制度。严格参建人员体温检测,检查有无不适症状,遇有发热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地方卫生部门。严格控制临时进入工地人员,体温检测合格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工地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就餐尽量采取分餐制。鼓励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网络办公、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出现症状及时就医

2.做好项目现场管理。各项目工地尽量做到封闭式管理,做好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机械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杀菌工作。对废弃口罩、生活垃圾等进行分类,并规范处理。

3.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采取灵活措施。各项目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技术培训和交底,加强项目重点薄弱环节管理,坚决杜绝任何牺牲安全的行为。

4.合理安排施工组织。各项目根据人员到位和材料、设备供应情况调整施工计划安排减少窝工现象,通过加快计量支付等措施减轻施工企业负担,通过提高施工机械化、标准化水平提升施工效率,将疫情对工程的影响减到最低。

5.加强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动态掌握防疫期间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复工情况、施工进展等情况。各项目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做好各项信息的收集统计。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服从大局,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42号)

 2.人社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27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