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疫情防控责任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工作。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导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0﹞22号)要求,组建技术指导团队,明确工作责任,将辖区复工企业分配落实到责任人,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复工企业压实防控责任,切实落实防控措施。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属地统一部署安排、调度和监管,负责检查、督促项目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三)建设单位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负责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四)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负责项日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施工单位须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监理单位具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项日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建设单位现场管理负责人为项目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对项目监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具体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施工单位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做好防护;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建设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劳务队伍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项目复工开工条件
各项目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实行复工开工备案制。由施工单位经项目指挥部审核后,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备案,只需提交备案表(含防疫方案和员工汇总表),不再进行审批即可复工开工。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各项目要成立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施工、监理单位设立专人专岗。
(二)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防控体系,细化复工人员进场计划及施工期人员管控措施,并明确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保障、人员防护、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三)实行实名制管理。参建人员到工地后,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健康状况申报。严格项目人员实名制登记,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严格落实工地现场进出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对人员做好记录,尽量做到封闭施工。
(四)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设置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所。
(五)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准备有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六)做好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
三、人员返岗到岗要求
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分类做好精准管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一)精准管控输入性传播
1.对疫情严重地区的就业人员依法落实隔离观察,不得采取强制劝返、超期隔离、就业歧视等行为,采取隔离14天无异常者可上岗。其他地区人员无发热等症状的立即解除隔离,允许上岗。
2.对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二)严防疫情扩散性传播
发现有发热症状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地方卫生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严禁参建人员“带疫”工作。
四、工地现场防控要求
(一)物资保障
1.建筑工地应配备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
2.项目应设置必要的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
(二)人员管理
1.实行晨检、午检制度,严密监控体征,避免交叉感染。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临时进入工地人员,体温检测合格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
2.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公共区域消毒
1.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3.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等卫生用品。
(四)减少人员聚集
1.工地食堂应采取灵活、分散方式。
2.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3.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4.鼓励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网络办公、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工作,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散、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5.按照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班组等情况,相对集中住宿。
(五)加强宣传
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帮助参建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参建人员对疫情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疫情处置流程
(一)日常健康监测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该员工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应立即按照辖区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健康管理联络员立即将相关情况报送卫生健康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处置,并及时向项目监管单位报告,项目经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附:复工开工项目自查情况备案表
附
复工开工项目自查情况备案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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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复工/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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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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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人数 |
总计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工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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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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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 |
各项目要成立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施工、监理单位设立专人专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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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 |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防控体系,细化复工人员进场计划及施工期人员管控措施,并明确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保障、人员防护、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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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实名制管理 |
参建人员到工地后,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健康状况申报。严格项目人员实名制登记,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严格落实工地现场进出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对人员做好记录,尽量做到封闭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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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 |
设置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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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
项目准备有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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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消毒 |
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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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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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现场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现场指挥部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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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项目满足上述条件,交当地政府备案后即可进行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