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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做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0-03-3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2月,苏州市监察委员会和苏州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苏司〔202023号),鼓励改革创新,践行容错纠错,释放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信号,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制定全市统一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实际,依法确定了不予处罚事项15项,从轻减轻处罚事项6项,范围涉及公路管理、航道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上交通运输管理等多个领域。

该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按照“市域一体化发展”理念,实现了全市上下联动、标准统一。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梳理制定涉及领域的清单事项,全市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统一执行,做到了涉企行政处罚执法全市各地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且同一事项处罚裁量标准统一。

推出免罚轻罚清单,将柔性举措融入行政执法,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通行规定与交通运输单行法规相关规定的仔细梳理,用清楚列明的清单给交通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从而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将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免罚、轻罚并不等于“免责”。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主体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将坚持严格审慎执法,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将健全并完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内部制约程序,以及“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

下一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推动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主体认真落实清单要求,密切跟踪清单的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成效,并主动听取企业对清单执行情况的反馈反映,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将亲商理念、柔性举措融入涉企行政执法,为做优“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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