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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有序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信用评定工作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6〕1号)、《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 2016〕2号)、《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计记分管理办法》(苏交规〔 2016〕3号)等文件精神,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自2020年1月起,对2019年度市区公共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初评结果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现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布。

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如下:AAA级公共汽车经营者7家,AAA级出租汽车经营者21家;AAA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8385名,AA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381名,A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81名,B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4名。

针对评定为B级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按照《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其进行了不少于18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等的继续教育。

下一步,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建立巡游车驾驶员信用信息与网约车平台共享互通,实现平台接单量与巡游车驾驶员的信用状况相挂钩的正向引导激励机制进行调研,提升巡游出租车行业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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