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283 | 分 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03-26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 省铁路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汛前检查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传〔2020〕12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厅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苏防办〔2020〕2号),即日起至4月15日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2020年汛前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汛前准备工作
江苏地处长江、淮河流域下游以及南北气候过渡地带,防汛防旱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根据气象水文预测,2020年我省气候条件总体偏差,洪涝与干旱并重,台风登陆偏多偏强,防汛防旱形势严峻。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精心做好各项防汛防旱准备,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确保全省实现安全度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各单位要准确把握今年防汛防旱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转变防灾理念、树立大局观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充分认识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严重影响,做好防汛防旱准备工作。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防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进一步充实防汛防旱物资储备,开展应急队伍培训演练。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防旱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聚焦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汛前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汛前检查工作,切实做到守土履职、守土尽责。要抢抓汛期到来之前的有限时间,对交通建设工程、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车船场站码头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措施,以及有关单位的防汛责任制、值班值守制度、防汛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重要部位、危险区域、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要对在建交通工程开展汛前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要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对营地、工棚、仓库等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和居住。要随时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架,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做好施工人员安全转移等相关工作。
铁路在建和已建成项目沿线各市铁路办,要拉网式地摸排区域内沿线铁路防洪补偿实施情况,对已经审批且方案已经明确的防洪补偿,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快组织实施;对方案未稳定暂未批复的项目,一方面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方案稳定审批,尽快组织实施,另一方面要督促建设单位采取临时过渡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各设区市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动做好防洪补偿工程涉及的土地等要素保障工作,及时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建设矛盾,绝不能发生因地方工作不落实影响防洪补偿工程不能实施的问题,确保铁路防洪补偿工程顺利实施,安全度汛。
公路管养单位要对公路基础设施开展汛前检查。加强公路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加大对公路、桥梁、隧道的巡查力度,确保排洪、泄洪设施通畅。加强对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和沿海、临江、沿河等灾害易发公路的重点监控,切实做好隐患排除工作。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公路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公路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防范能力。
港航管养单位要对港航基础设施开展汛前检查。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汛管理,切实做好港口物资的防护、储运和转移工作,合理安排港口作业,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有序进行。要对航道设施、通航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水工建筑物、助航设施、航标、船闸机电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航道通畅。
运输管理部门(单位)要牵头对运输企业开展汛前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防汛防旱措施,加强运输场站和码头的安全检查,强化运输车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析,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科学调派运力,保障防汛物资和人员转移的运输需求。
道路执法部门(单位)要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路政巡查和超限治理,强化道路运输执法、公交执法和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加强高速公路的营运监管和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高速公路预报预警信息。
水上执法部门(单位)要加强水上执法和安全监管,加大重点水域的巡查和重点船舶的监控力度,根据汛情旱情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做好水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督促航运企业对长期停航船舶和无动力船舶,要落实防汛防旱措施。
工程质量执法部门(单位)要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对在建交通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的防汛管理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加固。
三、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前检查工作,切实从源头管控风险、消除隐患,确保汛前检查取得实效。对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即查即改的要求,抓紧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汛期到来之前整改到位。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度汛措施和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和厅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做好2020年汛前检查工作,并在4月13日前将本单位汛前检查总结报告上报厅防汛办。厅防汛办设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18915996650;电子邮箱:jsdfhs@126.com。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抄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