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客汽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30 09:17:32 浏览次数: 字体:[]

沿江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江苏海事局各分支局、江苏长江各渡运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复工复产和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生活和生产的影响,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长江客汽渡复工复产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渡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渡运单位要根据两岸疫情防控的要求,密切关注路网运行状况的形势研判,加强对节假日、桥梁封闭维护、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等对渡运的影响的分析,合理调度安排运力,加强复航渡船和设施自检自查,确保渡船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警示标志明显有效。要持续深化岸基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落实“一渡一策”和流量密度控制机制,遵守渡船船员行为规范要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散客渡运安全管理,汽车渡口需人车同渡的,应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载车、载客定额和分布位置装载。

二、严控渡运安全风险。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目前正处于季节转换期,渡运单位要结合台汛期季节性特点开展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按照相关规定系固积载,控制超警戒水位线载客载货数量,保证装载平衡和稳性,执行禁止超载超限车辆、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客渡船舶载运燃油摩托车等渡运要求。

三、强化渡运应急管理。渡运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渡运安全管理,提升渡运应急水平。要加强汛期和恶劣天气应急防范,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恶劣天气的变化和影响,跟踪掌握灾情预警信息,及早采取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等条件下渡船禁限航管理要求,严禁渡船冒险航行。

四、强化渡运监督检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江苏海事局分支局要联合加强长江渡运安全监督检查,推动渡运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渡运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海事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