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0-00317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03-24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        号 苏交运〔2020〕1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推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各项标准、规范、制度等有效落实,切实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进一步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9.28”“10.10”等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及省委安全生产巡查反馈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压实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不断提升行业车辆技术管理治理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扎实推动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者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切实严把车辆准入关、维护关、检测关、营运客车出站例检关,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车辆技术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闭环,车辆技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

三、督促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者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对接受委托的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要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承担二级维护作业的维修经营者对接受委托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要确保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项目、内容和竣工检验项目等符合技术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建立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要求对本单位始发的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确保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营运客车禁止出站运行。

1、道路运输经营者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二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计划并予以落实,确保车辆正常维护;对停驶或封存4个月以上的车辆,投入运输生产前必须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三是按要求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档案内容完备、准确、详实并及时更新;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车辆技术管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并提出具体纠正和预防措施;四是建立轮胎使用、管理制度和台账,定期或按行驶里程对轮胎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轮胎的规格、外观、花纹、气压等符合技术要求;五是鼓励按照要求配置必要的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对单位从事车辆技术管理的人员严格把关,确保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按照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相关设备、设施、工具等;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确保装置完好和系统工作状态正常;六是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培训制度,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和安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七是按照规定周期和频次委托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八是根据车辆使用环境和道路条件,制定驾驶操作规程。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九是不得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十是定期对车辆技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建立台账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等。

道路运输“两客一危” 企业还应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拥有20辆以上营运车辆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二是车辆技术等级要达到一级,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等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三是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不得高于4万公里或3个月(配置免维护桥的车辆仍按照交通运输部颁推荐标准执行);四是车辆应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并确保系统工作状态正常等。

出租汽车、公共汽电车等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是确保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期内;二是人员、设备、场地、设施等符合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三是按照GB18565、GB1589、JT/T198等实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对车辆外观检查项目特别是轮胎胎面状况、轮胎速度级别、气压等按照规范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重点对车辆的整备质量、总质量、外观尺寸、货车车厢栏板高度等进行一致性核对;四是根据委托严格按《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依据JT/T1094、JT/T1178.1和JT/T1178.2对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开展车辆达标、燃油消耗量核查;严格按照JT/T325对客车进行类型等级评定和年度复核;五是按照要求如实出具统一、规范的检测报告单和记录单,严禁篡改或伪造检验结果、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等违规行为,严禁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六是规范建立车辆检测档案并确保完好保存两年以上等。

 3、承担二级维护作业的维修经营者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的能力条件,实时向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传输维修数据,与委托人签订二级维护作业合同;二是加强二级维护过程检验,认真记录二级维护作业内容和检验结果,维护项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车辆维修资料等相关规定;三是二级维护重点对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和传动系等进行作业,尤其要检查轮胎规格型号,确保同轴的轮胎规格和花纹相同,“两客一危”车辆所有车轮和其他道路运输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轮胎;四是二级维护应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竣工检验,行车制动性能要符合GB18565规定,转向机构要符合技术要求,汽车与挂车牵引连接装置和锁止机构要可靠,检测转向轮横向侧滑量要符合GB18565规定;五是二级维护作业项目、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记录单严格按规范填写;按照要求签发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六是规范建立车辆二级维护档案并确保完好保存两年以上等。

4、汽车客运站经营者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建立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制度;二是由专门的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的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三是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四是对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的记录和台账要完备并妥善保存;五是按规范要求填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出站登记表、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六是对采用气压制动的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应重点检查各车轮制动气室、气阀及制动管路的密封性;对采用液压制动的营运客车,应重点检查各车轮制动分泵及可视制动管路的密封性;七是对转向系统检查时,应重点检视转向机构及球销总成的连接状况;八是对车轮及轮胎检查时,应重点对可视的轮胎螺栓、螺母以及可视的半轴螺栓,胎冠、胎壁等部位以及轮胎花纹深度、轮胎磨损状况、轮胎气压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九是对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的营运客车不得允许出站等。

 四、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好车辆技术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职责,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对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发布的有关车辆型号,开展达标车辆核查;按规定开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和年度复核;二是在配发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时应查看车辆技术等级、燃油消耗量和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等情况;将车辆技术状况、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纳入车辆年度审验内容并查验相应信息;三是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四是将辖区内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并按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五是将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列入年度执法检查和督查的内容并按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六是加强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信用管理;七是对不符合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暂停其相关业务的开展。对不按技术规范进行车辆检测等行为,不予采信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经营许可证件;八是严格查处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九是将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等。

五、有关要求

1、创新监管方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车辆技术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管。以运政在线为基础,逐步推动实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系统的信息互通。推广使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系统,实现核查工作的源头可追、有迹可循、过程可查。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的车辆二级维护检验结果等与运政在线系统的数据对接。各地要督促辖区内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系统。

2、深化信用结果的应用。按照《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情况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经营者年度信用评级相关联。对车辆涉及行政处罚的失信行为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应当依法暂扣《道路运输证》或不予通过年度审验。对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的客运经营者,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发车时间安排上优先考虑;对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或未经安全例检强行出站的,禁止营运客车在一定期限内进站发车。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开展一次深度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维修检测、轮胎使用与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防车辆“带病上路”。对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运输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一律开展联合约谈、通报和曝光;对违法违规严重的运输企业,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组织行业内专家或第三方调查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对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4、扎实开展宣贯培训。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宣贯培训,每年定期开展针对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培训班,不断提升行业管理人员和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重点对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承担车辆技术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进行轮训。各地也要切实加大力度,将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平台作用,对辖区内相关运输企业和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附件:现行有效的车辆技术管理有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标准名称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24日

抄送:部运输服务司。


现行有效的车辆技术管理有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标准名称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GB/T 2977)、《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178.1和(JT/T1178.2)、《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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