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0-00195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05-12
标        题 《江省苏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江省苏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保障重要急运物资和特种类型船型及时过闸,确保船舶过闸安全、有序,促进绿色航运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交通运输部《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苏交规〔20201号文件发布,将于20207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适应我省水运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京杭运河优先过闸管理办法》(苏交航〔2000〕3号)(以下简称现行办法)实施近二十年来,在保障重点急运物资运输、维护船闸运行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近年来的船舶大型化和运输结构调整,现行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一是现行办法适用范围较窄,仅适用于京杭运河江苏段,其他船闸的船舶优先过闸管理缺乏操作性文件。二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7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集装箱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苏交运〔2018〕70号)等文件的要求,鼓励发展的LNG清洁能源船、内河集装箱运输船未纳入现行办法,以致于近来有船民频繁来信来访反映LNG清洁能源船等船舶优先过闸的问题。三是随着航道等级的不断提升,通航的船舶主尺度越来越大,现行办法规定可优先过闸的500吨级以上大铁驳船队和顶推船队在干线航道上已属于小吨位船队,不符合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需要结合实际予以调整。

(二)贯彻落实《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的需要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规定,抢险救灾船、军事运输船、客运班轮、重点急运物资船、执行任务的公务船等可以优先过闸,同时明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确定重点急运物资船的范围,为执行优先过闸政策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同时也需要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一是为了保障重点急运物资及时过闸,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和政策衔接,进一步明确优先过闸船舶范围,特别是重点急运物资船的范围。二是为了确保船舶过闸安全、有序,需要倾听船民呼声,严控优先过闸船舶范围,规范优先过闸服务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和防范廉政风险。三是为了促进绿色航运发展,以船舶优先过闸为抓手,通过分类管理、严格条件等,引导水路运输结构调整和绿色船型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办法》主要对有关管理职责分工、优先过闸船舶范围、申请程序、材料审核、运行调度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范。同时,《办法》明确船舶优先过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了船舶优先过闸集体审核和公示制度。

总体上,《办法》规定的内容符合我省船闸运行实际和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优先过闸工作的职责分工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工作,具体由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厅苏北处具体负责辖区内船舶优先过闸工作。具体实施船闸运行的单位或者部门(以下简称“船闸运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船舶优先过闸工作。有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配合做好船舶优先过闸工作。

(二)关于优先过闸船舶的范围

根据我省实际,《办法》将可以申请优先过闸的船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的载运抢险救灾、军事物资、重点急运物资以及鲜活货、粮食和化肥的船舶。第二类是为了确保船闸安全和人员安全需要安排及时过闸的,主要是客运船、公务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第三类是促进绿色航运发展的船型,包括集装箱船、清洁能源船、标准化顶推船队和拖带船队等。同时,为了规范管理,对部分优先过闸船舶类型进行了定义。根据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相关文件,清洁能源船目前仅指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动力,在京杭运河、淮河航道上航行的船舶。

(三)关于优先过闸的程序

船闸运行应当坚持安全便捷、有序调度、服务公开等要求,同时为了防范船舶优先过闸服务中的廉政风险,在现行办法“船闸管理所应建立船舶优先过闸集体研究审批制度”的基础上,《办法》进一步要求船闸运行单位应当在24小时以内完成船舶优先过闸申请审核,同时,将优先过闸申请审核结果、优先过闸调度计划以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并设置救济渠道,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船舶优先过闸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受理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关于优先过闸的顺序

根据优先过闸船舶的种类以及实际优先保障需求,《办法》明确优先过闸船舶按下列次序调度:抢险救灾船和军事运输船,客运船、公务船、危险货物船、集装箱船、重点急运物资船。其他优先过闸船舶应当在上述船舶过闸后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安排过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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