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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示范县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22 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四好农村路”创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公路〔2018〕15号)文件精神,经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和省级抽查等规定程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扶贫办形成了关于2019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示范县核查情况的报告及推荐名单(附后)。拟提请省政府授予南京市浦口区等38个县(市、区)2019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称号,拟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扶贫办联合授予南京市、泰州市等2个设区市2019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称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22日—5月28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4211983。 

附件:推荐名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推荐名单

(一)拟授予“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称号推荐名单(38个):

南京市: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六合区、溧水区、江北新区

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

徐州市:沛县、铜山区

连云港市:东海县

淮安市:淮阴区、清江浦区、涟水县、洪泽区、盱眙县

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东台市、大丰区

扬州市:广陵区、邗江区、高邮市

镇江市:扬中市、句容市

泰州市:海陵区、兴化市、靖江市、姜堰区

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泗阳县、泗洪县

(二)拟授予“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称号推荐名单(2个):

南京市

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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