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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家水上单位联合实施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内河船舶信用奖惩
发布日期:2020-05-22 17:26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镇江海事局、苏北航务管理处、扬州市地方海事局、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镇江市港口发展集团等六家单位,签署了《关于联合实施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内河船舶信用奖惩的合作备忘录》。六方将共同确立区域协调联动共管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船舶名单互认机制,联合实施奖惩措施,形成多家联合联动共治的良好格局。

六家单位此次合作水域含有长江、京杭运河两条黄金水道十字交汇水域的南北两个出口(六圩河口、谏壁河口)。其中,六圩河口水域小船多、锚泊船多;谏壁河口水域尹公洲航段呈现弯、窄、险、多、杂的特点,交汇水域内河船舶动态监管压力大。

备忘录签署后,六家单位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共赢”原则,通过建立机制、细化分工、强化联动,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健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联合对诚信船舶实施激励措施、联合对失信船舶实施惩戒措施,创新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区域协调联动共管机制,实现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内河船舶通航安全有序、水域环境清洁环保的工作目标。

六方商定,船舶信用等次原则上分为诚信船舶、一般失信船舶和严重失信船舶。六方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等次的船舶实施不同的奖惩措施。对于被列入诚信船舶名单的船舶,将实施减少检查频次、提供相应的过闸服务、优先安排过驳作业等联合奖励措施;对于被列入一般失信船舶名单的船舶,将实施加大检查频次、延迟安排过驳作业、扣减运河信用积分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船舶,将实施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严格源头管理,在海事管理机构未处理完成前不予开展装卸货作业、不予安排过闸等联合惩戒措施。(苏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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